五院
- 拼音wǔ yuàn
- 近义词
- 反义词
词语解释
- 唐称御史大夫、御史中丞、侍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监察御史五官之署为五院。后代沿用其称。
- 民国时指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五院。
外语翻译
- 英语:Five yuan or courts that formed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under Sun Yat-sen's constitution, namely: 行政院[xing2 zheng4 yuan4] Executive yuan, 立法院[li4 fa3 yuan4] Legislative yuan, 司法院[si1 fa3 yuan4] Judicial yuan, 考試院|考试院[kao3 shi4 yuan4] Exami
国语词典
- 中央政府负责治权的行政院、立法院、司法院、考试院、监察院。
- 唐以后的官制。称监察、殿中、侍御史、中丞、大夫为「五院」。
网络解释
- 五院
- 五院是五权宪法的体现,是国民政府的组织机构,即立法院、行政院、司法院、考试院、监察院。立法院为国民政府最高立法机关;行政院为国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;司法院掌管司法律政事务;考试院负责官员的选拔和考核;监察院负责监察。各院皆可依据法律发布命令,并有权在职权范围内向立法院提出法律议案。现在台湾当局,依旧沿用这个政治体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