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二章
作者:老子道常无名。朴虽小,天下不敢臣。
严可均曰:“朴虽小”,御注作“扑”,王弼作“朴”。“天下不敢臣”,王弼作“天下莫能臣也”。罗振玉曰:景龙、御注、敦煌、英伦诸本“莫能”作“不敢”,景福本作“莫敢”,又均无“也”字。
谦之案:道藏王本脱“朴虽小”三字。“天下不敢臣”,谓道尊,可名于大也。
王侯若能守,万物将自宾。严可均曰:“王侯若能守”,御注、河上、王弼作“侯王”,梁武与此同,河上、王弼“守”下有“之”字。
罗振玉曰:梁武、景龙、敦煌三本并作“王侯”。
劳健曰:“王侯若能守”,傅与景龙、敦煌皆如此。范作“王侯若能守之”,诸王本“侯王若能守之”。他本皆无“之”字,“王侯”皆作“侯王”。释文云:“梁武作‘王侯’。”按“侯”“守”二字,自谐句中韵,与第四十二章“王公以为称”,“公”“称”字同,当作“王侯”。
谦之案:作“王侯”是也。惟公、称,侯、守协韵之说,皆非。天地相合,以降甘露,人莫之令而自均。严可均曰:“人莫之令”,河上作“民莫”。
罗振玉曰:景龙、御注二本“民”均作“人”。广明、景福二本“均”下有“焉”字。
谦之案:“人”字,诸王本作“民”,永乐大典作“人”,傅本作“民”,范同此石。室町本“均”下有“焉”字。易顺鼎曰:按唐韩鄂岁华纪丽引作“民莫之合而自均”,“令”疑“合”字之误。“莫之合”,即听其自然之意也。言天地相合则甘露自降,若民则莫为之合,而亦且自均,极言无为之效耳。
谦之案:玉篇:“均,平也,等也。”周礼“均其稍食”,注云:“均,犹调度也。”又字林:“均,田也。”此言“人莫之令而自均”,盖古原始共产社会之反映,语意与五十一章“夫莫之命而常自然”相同。作“令”、作“合”、作“命”谊均可通,惟此作“令”是故书。
始制有名。名亦既有,天将知止。严可均曰:“天将知止”,御注、王弼作“夫亦将知止”,河上作“夫亦将知之”。
罗振玉曰:景龙“夫”作“天”,无“亦”字。景福本“夫”作“天”,有“亦”字。谦之案:作“天”乃字误。宋刊河上本、室町本皆然。白玉蟾曰:“一本作‘天亦将知之’,下同。”毕沅曰:“河上公作‘天亦将知止’。”知其误已久。广明本“夫”字稍缺,吴云亦误校为“天”,云:“‘天’,傅本作‘夫’,易州本亦作‘夫’。”不知“天”乃“夫”字之误。王弼、傅、范皆作“夫”。范应元曰:“‘夫亦将知止’,马诞、王弼同古本。”当从之。
知止不殆。
严可均曰:御注作“知止所以不殆”,河上作“知之所以不殆”,王弼作“知止可以不殆”。
罗振玉曰:御注、景福、英伦三本作“所以”,景龙、敦煌二本均无此二字。俞樾曰:案唐景龙碑无“可以”二字,是也。王注曰:“知止所以不殆也。”盖加“所以”二字以足句,而写者误入正文,故今河上作“知之所以不殆”。此作“可以”者,又“所以”之误矣。谦之案:道藏王本作“所以”。聚珍板殿本作“可以”,“可以”为“所以”之误,俞说是也。
譬道在天下,犹川谷与江海。
严可均曰:河上、王弼“道”下有“之”字。“与江海”,御注、河上作“之与江海”,王弼作“之于江海”。
罗振玉曰:“之于”,御注、景福、英伦三本作“之与”,景龙、敦煌二本均作“与”。
易顺鼎曰:王注云:“犹川谷之与江海也。”是本文“于江海”当作“与江海”。牟子引此云:“譬道于天下,犹川谷与江海。”字正作“与”。蒋锡昌曰:道藏王弼本“于”作“与”,当据改正。二字古本通用,见经义述闻及经传释词。
「音韵」此章江氏韵读:名、臣、宾、均、名韵(耕、真通韵),有、止、殆、海韵(之部)。奚侗:臣、宾、均韵,有、止、止、殆、海韵。谦之案:臣、宾,真部,名,耕部,均真、耕兼收,此为耕部通真部之证。离骚亦“名”“均”为韵,奚侗未及此。武内义雄本“止”作“之”,云:“‘无名’‘有名’之两‘名’字韵,其间‘朴虽小’以下三十五字,臣、宾韵,之字为别韵,疑错简,参照‘名亦既有’以下三句,有、之、殆韵。”武内殆亦未知耕、真通韵也。王念孙曰:“止”与“有”为韵,“有”,古读若以,见诗及楚辞(读书杂志卷三之四)。
右景龙碑本不分章,六十四字,敦煌本六十五字,河上本七十字,王弼、傅、范本七十一字。河上题“圣德第三十二”,王本题“三十二章”,范本题“道常无名章第三十二”。
严可均曰:“朴虽小”,御注作“扑”,王弼作“朴”。“天下不敢臣”,王弼作“天下莫能臣也”。罗振玉曰:景龙、御注、敦煌、英伦诸本“莫能”作“不敢”,景福本作“莫敢”,又均无“也”字。
谦之案:道藏王本脱“朴虽小”三字。“天下不敢臣”,谓道尊,可名于大也。
王侯若能守,万物将自宾。严可均曰:“王侯若能守”,御注、河上、王弼作“侯王”,梁武与此同,河上、王弼“守”下有“之”字。
罗振玉曰:梁武、景龙、敦煌三本并作“王侯”。
劳健曰:“王侯若能守”,傅与景龙、敦煌皆如此。范作“王侯若能守之”,诸王本“侯王若能守之”。他本皆无“之”字,“王侯”皆作“侯王”。释文云:“梁武作‘王侯’。”按“侯”“守”二字,自谐句中韵,与第四十二章“王公以为称”,“公”“称”字同,当作“王侯”。
谦之案:作“王侯”是也。惟公、称,侯、守协韵之说,皆非。天地相合,以降甘露,人莫之令而自均。严可均曰:“人莫之令”,河上作“民莫”。
罗振玉曰:景龙、御注二本“民”均作“人”。广明、景福二本“均”下有“焉”字。
谦之案:“人”字,诸王本作“民”,永乐大典作“人”,傅本作“民”,范同此石。室町本“均”下有“焉”字。易顺鼎曰:按唐韩鄂岁华纪丽引作“民莫之合而自均”,“令”疑“合”字之误。“莫之合”,即听其自然之意也。言天地相合则甘露自降,若民则莫为之合,而亦且自均,极言无为之效耳。
谦之案:玉篇:“均,平也,等也。”周礼“均其稍食”,注云:“均,犹调度也。”又字林:“均,田也。”此言“人莫之令而自均”,盖古原始共产社会之反映,语意与五十一章“夫莫之命而常自然”相同。作“令”、作“合”、作“命”谊均可通,惟此作“令”是故书。
始制有名。名亦既有,天将知止。严可均曰:“天将知止”,御注、王弼作“夫亦将知止”,河上作“夫亦将知之”。
罗振玉曰:景龙“夫”作“天”,无“亦”字。景福本“夫”作“天”,有“亦”字。谦之案:作“天”乃字误。宋刊河上本、室町本皆然。白玉蟾曰:“一本作‘天亦将知之’,下同。”毕沅曰:“河上公作‘天亦将知止’。”知其误已久。广明本“夫”字稍缺,吴云亦误校为“天”,云:“‘天’,傅本作‘夫’,易州本亦作‘夫’。”不知“天”乃“夫”字之误。王弼、傅、范皆作“夫”。范应元曰:“‘夫亦将知止’,马诞、王弼同古本。”当从之。
知止不殆。
严可均曰:御注作“知止所以不殆”,河上作“知之所以不殆”,王弼作“知止可以不殆”。
罗振玉曰:御注、景福、英伦三本作“所以”,景龙、敦煌二本均无此二字。俞樾曰:案唐景龙碑无“可以”二字,是也。王注曰:“知止所以不殆也。”盖加“所以”二字以足句,而写者误入正文,故今河上作“知之所以不殆”。此作“可以”者,又“所以”之误矣。谦之案:道藏王本作“所以”。聚珍板殿本作“可以”,“可以”为“所以”之误,俞说是也。
譬道在天下,犹川谷与江海。
严可均曰:河上、王弼“道”下有“之”字。“与江海”,御注、河上作“之与江海”,王弼作“之于江海”。
罗振玉曰:“之于”,御注、景福、英伦三本作“之与”,景龙、敦煌二本均作“与”。
易顺鼎曰:王注云:“犹川谷之与江海也。”是本文“于江海”当作“与江海”。牟子引此云:“譬道于天下,犹川谷与江海。”字正作“与”。蒋锡昌曰:道藏王弼本“于”作“与”,当据改正。二字古本通用,见经义述闻及经传释词。
「音韵」此章江氏韵读:名、臣、宾、均、名韵(耕、真通韵),有、止、殆、海韵(之部)。奚侗:臣、宾、均韵,有、止、止、殆、海韵。谦之案:臣、宾,真部,名,耕部,均真、耕兼收,此为耕部通真部之证。离骚亦“名”“均”为韵,奚侗未及此。武内义雄本“止”作“之”,云:“‘无名’‘有名’之两‘名’字韵,其间‘朴虽小’以下三十五字,臣、宾韵,之字为别韵,疑错简,参照‘名亦既有’以下三句,有、之、殆韵。”武内殆亦未知耕、真通韵也。王念孙曰:“止”与“有”为韵,“有”,古读若以,见诗及楚辞(读书杂志卷三之四)。
右景龙碑本不分章,六十四字,敦煌本六十五字,河上本七十字,王弼、傅、范本七十一字。河上题“圣德第三十二”,王本题“三十二章”,范本题“道常无名章第三十二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