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范卷下 治家·田界宜分明

作者:袁采
「原文」人有田园山地,界至不可不分明。异居分析之初,置产制卖之际,尤不可不仔细。人之争讼多由此始。且如田亩,有因地势不平,分一丘为两丘者;有欲便顺并两丘为一丘者;有以屋基山地为田,又有以田为屋基园地者;有改移街、路、水圳者。官中虽有经界图籍,坏烂不存者多矣。况又从而改易,不经官司、邻保验证,岂不大启争端?人之田亩,有在上丘者,若常修田畔,莫令倾倒,人之屋基园地,若及时筑迭垣墙,才损即修,人之山林,若分明挑掘沟堑,才损即修,有何争讼?惟其卤莽,倾倒,修治失时,屋基园地止用篱围,年深坏烂,因而侵占。山林或用分水,犹可辨明,间有以木、以石、以坎为界,年深不存,及以坑为界,而外又有一坑相似者,未尝不启纷纷不决之讼也。至于分析,止凭阄书,典买止凭契书,或有卤莽,该载不明,公私皆不能决,可不戒哉!间有典买山地,幸其界至有疑,故令元契称说不明,因而包占者,此小人之用心。遇明有司,自正其罪矣。「译文」有田园山地的人家,一定要把地界标明。在分家另过、置买田产、典卖土地的时候,尤其更要弄清楚地界。因为人们打官司多数是由于地界不清楚而引起的。而且,如果有的田地,因为地势不平一分为二了,有的由于方便顺当合二为一了,有的把房屋基地当成田地了,又有的把田地改成房屋基园地了,有的改移街、路和水沟的。官府对此种情况虽然有界图籍记载,但是,由于年久腐烂不存在的很多。况且有人不经过官府和有关当差验证改变了原来土地的街道、路线和水沟走向,这无疑又引起了更大的争端?有的田地在地势高处的,如果经常修建田界,不要让他倒塌,有的房屋基地,如果能够及时修筑垣墙,随时有损坏,随时修补,有的山林,如果讲清了以沟堑为界,一有损坏,马上修好,还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打官司呢?只有那些粗鲁、莽撞之人,田界虽然毁坏了,却不及时修复,房屋基地仅用篱笆围住,年久失修造成坏烂,因而侵占。山林如果用作分水岭,还可以分辩清楚,间隔着木、石和沟坎为界的,由于年久而不存在,便无法辨认清楚了。还有以坑为界,由于坑外又有了一个与其相似的坑,也无法辨清,这些情况何尝不引起议而不决的官司。至于分家另立,只凭阄书,典卖财产只凭契约。有时疏忽,该载的不详细,官府判断,怎能不引以为戒呢!间或有人典买山地,希望山界有界阻不明晰的地方,所以在原契约上写明界限不明,乘机吞占别人的田产,这是小人的算计。如果遇到清明之官,自然要追究他的罪责。
「评析」“好朋友要清算账”,说的是朋友之间往来账目一定要清楚。推而广之。国与国的界限要分明,家与家的田界要清楚,否则将造成国之不和,家之不睦,争斗必然兴焉。英国殖民者给中印留下了一条不明界限的“麦克马洪线”引发了多少事端。后来治家,治国者要明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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